杨玉圣:评《生殖健康导论》抄袭剽窃等问题(之三)
2019-04-30 13:26:41
  • 0
  • 0
  • 0

五、《生殖健康导论》存在伪注等学术不端问题

伪注,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明确界定的学术不端之一。《导论》一书,也同样存在显而易见的伪注问题。

例一,第137页“随着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增多……1990年对16城市的调查报告性传播疾病患者人数为37.5万……显著增加”。在该处,郑教授煞有其事地括注“(黄国昌 1991)”。

事实上,该处文字照搬自陈觉生《浅谈我国性传播疾病现状的社会学特征》(《生殖与避孕》1992 第5期)。陈先生原本注明源自黄国昌先生的研究。结果,郑女士也自作聪明地括注了“(黄国昌 1991)”。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是:陈觉生先生在引用该文献时,遗漏了原文作者论文的题目,《导论》也同样如此;《导论》的参考文献(“黄国昌.中华医学会性传播疾病研讨会, 1991年1期”),还莫名其妙加上“第1期”字样。

例二,第138页“艾滋病的发病人员中……在吸毒人群中……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吸毒较城镇和汉族高”。

该段文字,括注“(王小平 1991)”,也是一个再典型不过的伪注。该段文字,本来是抄袭自陈觉生,陈先生的参考文献也明确注明“王小平:300例海洛因头痛粉混合滥用临床分析.中国心理卫生杂志5(2), 61,1991)”;该注关于王小平的文章标题中的“海洛因”与“痛疼粉”之间,漏写了一个连字符“-”(按:应该是“海洛因-头痛粉”)。可笑的是,因为是原文照搬,故《导论》同样没有连字符“-”;而且,还节外生枝,想当然地把第5卷抄成了“第5期”。像陈觉生的文章一样,《导论》也没有如实交代王小平的上述数据是基于对1988-1989年来西北某医院治疗并诊断为成瘾者的300名吸毒者的分析。

例三,第138页“吸毒的初始原因往往是好奇或被人引诱或逼迫……都可能是吸毒的原因”,括注“(刘志民1991)”,同样是一个伪注。

上述内容,实际上仍抄自陈觉生。陈觉生在文中错将“吸毒的初始原因往往是好奇”归诸刘志民的发现,事实上仍是王小平的研究结果。下面的对照一清二楚:刘志民等七位作者发现:“初始吸食原因: 124例中, 91例初始直接原因是‘治病’,其中多数是因患胃痛、痢疾、创伤等疾病而吸食后上瘾;其余33例(占26.6%)是‘好奇心 驱使’、‘周围环境影响’等”(刘志民等《124例阿片滥用者心理、行为与社会因素调查》,《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1年第2期,第63页);而王小平则发现:“吸毒的初始原因:1)好奇心, 追求时髦,寻求刺激,占43%,≤25岁的青少年多见; 2)负性生活事件,如感情不和经营失败、事业受挫等造成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和借毒品来麻醉感觉,逃避现实,占19%,30-40岁的中青年多见;3)社会环境影响,受人引诱和逼迫;多见于夫妻间、弟兄间、朋友间的 相互影响,占22%;4)身体疾患, 为了缓解症状,减轻痛苦,占4%”。

例四,第138-139页“性病监测不力”,括注“(刘辅仁 1991)”。这个括注,依然是伪注。

该注乃照搬自陈觉生的文章中的一个注释(刘辅仁:《当前性病防治工作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中华皮肤性病杂志》1991年第5卷第3期》)。像陈觉生先生一样,《导论》在刘文题目“注意”之前遗漏了“值得”二字;陈先生将杂志的名称错写成《中华皮肤病杂志》(实则应是《中华皮肤性病学杂志》),《导论》也一样写错,而且还抄了陈文中166这个页码。

例五,第86-87页“表5-2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健康的定义范例精选”,属于典型的伪注。

据初步判断,该表应该抄袭自蒋学圣《母亲,不只是母亲: 对妇女健康更为广义的观点” 》(《妇幼卫生科研动态》1992年第15-16期)。在该表中,围绕“妇女健康”、“生殖健康”和“孕产妇健康”的九个定义,郑教授分别加了英文注释,但因本是抄袭而来,即伪注,故反倒画蛇添足,露了马脚。

比如,该书第87页表的第一个注释是“节自Walsh et al.印刷中”。其实,Walsh JA、Measham AR、Feifer CN、Gertler PJ合作的“The Impact of Maternal Health Improvement on Perinatal Survival: Cost-effective Alternatives”,已经于1994年发表于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Planning and Management(Vol.9, No.2)。《导论》既然是1997年出版的,那么,其“引用”的1994年即已发表的论文,怎么可能仍然处于“印刷中”呢?(至于蒋学圣先生的文章,因系发表于1992年,故其注明“印刷中”,乃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

例六,第52页括注“陈达教授(1957)”,同样是一个伪注。

事实上,郑教授乃抄自孙沐寒著《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 第14页)。陈达先生文章,题目为《节育、晚婚与新中国人口问题》,而且,《导论》参考文献中亦无陈达先生此文篇目。

作为典型的学术不端之一,伪注现象已泛滥成灾。《导论》亦复如此。这表明,该书作者既缺乏基本的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意识 ,也不尊重基本的学术伦理,弄虚作假,欺世盗名。

附录

@方流芳:解析一个注解的纰漏

除了揭露抄袭之外,杨玉圣教授针对《生殖健康导论》的学术批评指出了值得关注的“伪注”现象。

引注的功能是指引读者查核信息来源,引注格式的特点是简要、精准、固化,没有变通余地。如果引注完全丧失应有功能,那就是“伪注”。

《生殖健康导论》的引注看似采用了芝加哥文体(Chicago Style)——正文夹注(In Text Citation)与书后文献目录(Reference List Entries) 相互匹配的一种引注。

按照芝加哥文体指引,正文夹注需依次显示作者姓氏、出版年份、页码,三者缺一不可(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Online, O网页链接);如果正文夹注引用翻译作品,芝加哥文体要求依次显示作者姓、书名、页码。正文夹注缺少必备要素,或者与书后文献目录不一致,读者就不可能找到引文来源,或者寻找引文来源就面临着人为的障碍,引注也就失去了意义。

《生殖健康导论》一书的全部正文夹注都没有标记页码,正文夹注和书后文献目录无一匹配,读者无法借此查核任何来源,因此,该书的全部注解都是无效注解。

以下试举一例:

1.1. 《生殖健康导论》第2页第3段第12-14行引文和正文夹注:

" 任何一个妇女怎么能去请一个男医生来做妇科检查从而能维护自己的圣洁感呢?没有一个妇女,不论她是牵涉到一宗离婚案或是一个强奸案,会期望向一个男律师公开她的案情细节(洛伊斯、班纳1986)。

1.2. 《生殖健康导论》第230页第14行书后文献目录:

"洛伊斯•班纳(美)著. 侯文薏译. 现代美国妇女. 北京: 东方出版社, 1986。

1.3. 经搜索,中译本《现代美国妇女》的英文原著是“Women in Modern America: A Brief History”;作者姓名是 Lois W. Banner;出版商是: 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最早的版本1974出版;全书共276 页。

2.1. 1.1. 的 正文夹注有哪些纰漏?

(1)按照芝加哥文体有关翻译作品的的正文夹注格式,1.1.正文夹注应修正为“班纳,现代美国妇女,引文页码”。该项正文夹注,竟然没有一个字碰巧写对了,姓名写错了,书名该写没有写,出版年份不该写却写了,页码该写却没有写。一条短注,不止是百分之百出错,而且人为制造了离奇的错误—经过初级学术训练的人,都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2.2. 1.2. 的书后文献目录有哪些纰漏?

按照芝加哥文体有关翻译作品的书后文献目录格式,1.2. 的文献目录应修正为:“班纳,洛伊斯,现代美国妇女,候文薏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中文标点符号没有".",因此,要用“,”或“。”代替"."。)作者姓名错了,译者姓名错了,标点符号错了。

一部错误层出不穷的作品能通过同行评议,能通过编辑审核,能成为一个大学引以为自豪的学术成就,读者从中能看到什么,那就是见仁见智了。

六、《生殖健康导论》图表、数据涉嫌剽窃问题

生殖健康研究,既是关涉人口发展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与国家人口政策制订与实施有关的重大实践问题。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不言而喻,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作为立论的支撑。但是,在此问题上,《导论》同样存在严重瑕疵。无论是图表还是数据,均涉嫌剽窃问题。

例一,第82页表5-1标题为“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变化(1949~1993) ‰”。

应当指出的是:第一,该表格及其数据,未注明出处,涉嫌剽窃;第二,该表格内,仅有1992、1993年这两个确切年份,残缺不全,无法概括或说明“1949-1993”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变化”。其实,在该书出版之前,卫生和计生系统已经有不少有关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的官方统计数据,但是,像其他部分一样,该书只是偷懒式地援引了有关学者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论著中的部分数据,以偏概全。

例二,第45页表3-3“城乡不同职业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比较”,无出处,涉嫌剽窃。

例三,第97页图5-1“环境对妇女生殖健康的影作用”,无出处,涉嫌剽窃。

而且,尽管该图题名为“环境对妇女生殖健康的作用”,但位于图中核心位置的关键词却是“妇女生育健康”。“妇女生殖健康”与“妇女生育健康”,虽一字之差,但恰恰证明,郑教授在抄袭时,因太过粗心大意,连术语都不能前后统一。

例四,第114页图5-4“全球围产儿和新生儿死亡原因”,无出处,涉嫌剽窃。

而且,该页文字称:“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围产儿和新生儿致死的原因十分单纯,远少于发达国家;而且在这少数的原因中,大多数又与感染及分娩技术有关”;“发展中国家围产儿和新生儿死因……远少于发达国家”。但是,浏览表5-4,给人的错觉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围产儿和新生儿的问题更为严重。这完全颠覆了既有的事实。事实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围产儿和新生儿致死的原因,或许更多更复杂,可能说明其医疗诊断水平更高更好,或者源于其相关理论研究更加系统、深入。

例五,第115页图5-5“国际上提出的降低围产儿和新生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建议”,无出处,涉嫌剽窃。

例六,第128页图6-1“中国妇女生殖道感染病种(病源学分析)”,无出处,涉嫌剽窃。

例七,第133页图6-7“1980-1993年中国STD的发病情况”,无出处,涉嫌剽窃。

例八,第188页表9-6“口服避孕药物使用的构成比例 单位%”,无出处,涉嫌剽窃。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该表1980-1988的综合避孕率的数字比较可疑。据庄亚尔和张丽萍编著《1990年以来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表3-8),1990年的避孕率已达到了88.85%。另据王存同《中国计划生育下的避孕节育: 1970-2010》(《学海》2011年第2期,第39页)之数据:“1980-1984 年间, 我国已婚育龄人群总避孕率平均为87.7(±1.3% ) 。1985-1989 年间, 已婚育龄人群的总避孕率平均为 86.9(±1.5% ) , 短效避孕措施的综合避孕率一直较低, 平均为9% (±2.0%)。综合避孕率继续保持世界最高水平。1990-1994 年, 我国综合避孕率平均为90.1(±0.8% ) ”。

例九,第188页“表9-7年龄别育龄妇女逐年份口服避孕药使用构成比例 单位%”,无出处,涉嫌剽窃。

例十,表5-3中,内分泌系统疾病是122例,而不是“127例”;若是127例,那么,合计总数应该是3825例,而不是“3820例”;另外,该书把“占检查数”错抄成了“含检查数”。

例十一,第129页“表6-3中国城市妇女常规普查发现的生殖道感染病症”,虽注明系据“钱序(1994:53)”关于妇女常规妇科普查的一段文字做成的表格,但郑教授对该段文字的曲解、差错,触目惊心。

钱序的原文分别载明:“该1987年福州市3219名已婚妇女普查结果,宫颈糜烂占10.9%,宫颈息肉占2.61%,阴道滴虫霉菌感染率为 8.97%。哈尔滨医科大学779例女职工普查结果以宫颈炎患病率最高,为 24.1%。好发年龄段为26-45岁。陈智慧等认为,不同年龄、民族、职业、子宫位置、避孕方法、初潮年龄和妊娠次数, 均直接影响到宫颈糜烂的患病率,并在其发病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山西省太原市1269例女职工及县城 855例妇女普查结果,阴道炎患病率城市为8.98%,县城为 28.07%;宫颈炎患病率城市为56.42%,县城为 43.05%;附件炎患病率城市为4.65%,县城为 2.11%”。然而,《导论》将不同职业等背景的妇女的调查结果生硬地混杂在一张表格中,其中一些数字显然没有可比性;原文中的“山西省太原市”,到了该表中,被扩大为“山西省”;原文中的哈尔滨、太原的“宫颈炎”调查结果,被放在了“宫颈糜烂”栏目之下;原文中的山西太原“阴道炎患病率”8.98%中的“阴道炎”,被莫名其妙地改变为“阴道滴虫霉菌感染”。

七、《生殖健康导论》涉嫌侵占同事成果

该书署名方式为“郑晓瑛著”,与“编”、“编著”、“编译”、“主编”不同,“著”这一著录(署名)方式,在著作权或版权意义上,即意味着作者独立享有该书的权利、利益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术义务。但是,经过检索,不难发现,这本署名“郑晓瑛著”的《生殖健康导论》这一所谓“专著”,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乃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作作品”。

例一,第176-183页“9.2 影响避孕措施效果和避孕现用率的因素与分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搬运自署名“郑晓瑛 蒋来文 郑真真”的《对中国避孕续用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的探讨》(《人口研究》(1994年第4期)、署名“郑真真 郑晓瑛”的《宫内节育器在中国使用状况分析》(《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5第5期)。

例二,第207-213页“9.4人工流产手术对妇女心理状态及其节育措施选择和转换的影响——南南合作项目阶段报告”,搬运自署名“郑晓瑛 蒋来文 韩永华 杨凤琴”的《人工流产手术对妇女心理压力及其节育措施选择和转换的影初探》(《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3年第4期)。

例三,第223-228页“9.6不锈钢金属单环避孕失败后妊娠的经济负担”,搬运自署名“郑晓瑛 张德玮”的《不锈钢金属单环避孕失败后妊娠的经济负效应》(《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3年第1期);而且,该文未被列入该书参考文献。

在注明“1996年10月”的该书“后记”中,作者曾虚情假意道:“在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蒋来文博士、陆杰华博士、庞丽华博士、张风雨博士、周云博士、方肃平女士在搜集文献、修改初稿等方面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上述合作作品的作者张德玮、韩永华、杨凤琴、郑真真,却并未出现于“在搜集文献、修改初稿等方面给了我很大的帮助”的鸣谢名单之中。把“合作作品”变成其独“郑晓瑛著”的个人专属著作权的作品,这显然侵犯了上述合作作者的相关法定权利 ,而且还违背了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之禁止性规定 。

该书第208页,有如下白纸黑字:“本文从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的角度……在此我们根据调查资料做一些分析”。在这里,作者连“本文”都懒得改写为“本书”。不过,一字之差,可谓画龙点睛之笔,因为这恰好证明该书“著”者即郑教授是如何把与他人合作的成果摇身一变而成为“郑晓瑛著”的一个显著例证。

所谓“欲盖弥彰”、“不打自招”,是也。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