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圣:评《生殖健康导论》抄袭剽窃等问题(之八)
2019-04-30 13: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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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关于该文的写作背景,顾鉴塘教授有如下自白:郑晓瑛教授“有一点给我的印象极深:晓瑛总是如此的忙:忙课题、忙教学、忙带研究生、忙一系列国内国外的社会工作。1999 年初晓瑛当选为所长后, 又多了一个忙:忙人口所的科研与教学规划、忙人口所的行政事务、忙落实北大的一系列教改措施……面对这样一位只知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却极少顾及自己和家庭的学者,我又怎忍心仅为了解她的经历、她的业绩、她的工作与业务规划而令她分神?更何况,她当时正接连一个星期在北大连续主持着三个学术和工作会议:世界银行卫 IX项目妇幼卫生子项目研讨会、21 世纪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框架研讨会、妇女健康倡导-亚太地区妇女健康研讨会。晓瑛了解到我的来意后,坦言道:写我做什么? 要写,应该写那些做得比我更好、更出色的人。万般无奈,我只得找到人口所学术秘书,取来晓瑛的学术材料,一字一句地细细读起来。读着读着,一个我原先了解不深的晓瑛, 渐渐地在我脑海中变得丰满和活跃起来,一种欲罢不能的写作激情驱使我铺开纸,写下一个我已然慢慢熟悉起来的晓瑛”。按:类似拍领导马屁的文章,也读过一些,但如此肉麻者,迄今尚乃绝无仅有;何况,论辈分,顾鉴塘还是郑教授的师辈。但是,为了讨这位新任所长的欢喜,不惜不顾人格尊严,自降身段,自始至终,毫无廉耻、肉麻兮兮地将这位女考古学博士吹上了天。作为回报,郑所长心领神会地对顾鉴塘同志关怀备至、体贴有加。比如,虽说已退休有年,这位老同志仍无名无份地实际主持CSSCI来源期刊《市场与人口分析》(前身即《人口与发展》)的编辑工作。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0页。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0页。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0-61页。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1页。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1页。

在北大(含医学部)数以百计的女学者中,郑博士或许是唯一破格晋升教授的少数几个人之一。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旦做了所长,即对同事晋升教授采取双重政策:对其亲信(文抄公陈功、心腹宋新明)评教授时不遗余力,对其不喜欢者(如人口所创始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则百般打压,以至于这位做了二十多年的女副教授一气之下跳了未名湖(后校方为其评定为“研究员”)。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0页。

《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2页。

据顾鉴塘同志《一个年轻女学者的成功之路———记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郑晓瑛教授》披露:“在 《生殖健康导论》一书的简介中,作者说了这样一段话:‘尽管生殖健康是一个跨多学科的新领域,但……书中讨论的每个问题都本着一个精神,即规范、严谨地提出问题, 并用简洁的语言和充分的事实去解释。”(见《南方人口》2010年第1期,第62页)。

该书自称“提出了生殖健康的评估体系”。该书第八章“生殖健康评估的探讨”(约9000字,只有三个注释),其实, 该章表8-1、表8-2、表8-3、表8-4、表8-5的内容,了无新意。此前海内外早已都很多探究。例如,此前世界卫生组织已提出过140多个生殖健康指标(WHO Selecting Reproductive Health Indicators: A Guide for District Managers);另见李无为、何凯华等主编《实用妇幼保健管理》(科学普及出版社1992年版)第七编“医学统计方法应用”第二章“妇幼卫生常用统计指标”(第262-268页)、高尔生等《计划生育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见李宏规主编《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进展》,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年版)。王燕和王少贤在《生育健康与测量指标》(《人口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提出了一套包括29个指标在内的生殖健康测量体系,含完善的生育调节方法、安全妊娠与分娩、健康婴儿等六大方面(第53-54页)。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生育调节多种因素的COX回归模型分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95-1996年)、“中国人口政策与人口质量”(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1998年)、“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新技术引进”(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女更年期生殖健康的KAP研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项目“中国人口出生缺陷的遗传与环境可控性研究”(2001CB5103)、“中国人口重大出生缺陷遗传和环境交互作用机理研究”(依托单位:人口计生委和教育部)(2007CB511900)、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计生科[2003]13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0218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02BRK007)。

关于学位论文的人身专属性,参见许章润:《学位论文的人身专属性——祝贺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5期。

笔者自北大某领导同志处得到郑晓瑛所长以“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务会”名义给当时主管北大文科的主要校领导的一份信。该信除假大空的无聊文字外,充斥着对抄袭者的百般呵护。该文全文如下:

尊敬的吴志攀常务副书记、杨河副书记、张国有副校长:

你们好!

欣逢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之际,人口所全体师生群情激奋,斗志昂扬,准备高举“十七大”伟大旗帜,结合本学科深入学习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们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活动中去,竭尽全力将人口所的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对于最近网上流传并通过邮件恶意散发“我所陈功副教授《我国养老方式的研究》一书抄袭剽窃”的流言,我所师生十分气愤,但保持了冷静的态度。关于此事,学校已有文件下达,结论非常清楚。对此,我所包括陈功在内的所有师生都将引以为鉴,坚守学术规范,同时鼓励学术创新。陈功副教授才华出众,兢兢业业,为人口所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这是所内外、海内外学者有目共睹的。作为一名青年骨干教师,他还有很长的学术道路要走,对他的工作我们应予肯定,对他的前程我们应予爱护。网络流言涉及面广、影响大,有损北京大学声誉,很不利于北京大学人口所的发展,更不利于我们共创世界一流的大学。衷心希望学校能够弘扬正气,倡导广大教职员工勤奋、团结、积极、奉献的风范。一旦查出无端肇事者是北京大学的教员,希望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应有的处罚以示正确的导向。

我们坚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全体师生一定会做出更优异的成绩,人口所也一定会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此致

敬礼!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务会

2007年10月31日

详见李佩珊等《是英文问题,还是科学道德问题》,见杨玉圣编《书的学术批评》,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425页;谢泳:《学者的道德》,同上,第426-427页;杨玉圣:《学者的自律及其他》,《中华读书报》1997年2月19日。

晓声:《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评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见学术批评网编《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北京,2006年,第226-230页;杨玉圣:《王铭铭事件、新闻媒体与学术批评——兼与“梅林”先生商榷》,《学术界》2002年第4期;杨玉圣:《这样对待王铭铭过了吗?——向丁东先生请教》,《社会科学报》2002年5月30日。

详见钟山虎:《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剽窃之作——评<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见学术批评网编《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北京,2006年,第276-283页。

据东方网2015年3月17日报道:针对北大历史系博士毕业生“抄袭门”一事,北京大学今天上午再次回应称,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于艳茹对于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的申诉材料后,经表决,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3月16日下午,校方将《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于艳茹本人。去年8月,《国际新闻界》一纸公告,将北大原历史系博士生置于学术抄袭风波中。公告称,已从北大毕业的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在《国际新闻界》发表的论文涉嫌剽窃一国外论著,决定5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随后,北大方面介入调查此事,并由今年1月9日召开的北大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但是,于艳茹本人并不接受这个决定,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北大今日证实,2015年1月20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受理了于艳茹对于学校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的申诉材料。校方通报:3月13日,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认真阅读于艳茹和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基础上,按程序先后听取于艳茹本人陈述并进行提问、听取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进行提问。“经过认真复查和充分讨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经表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北京大学章程》(2017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北京大学章程》(201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学院(系)、研究院(所)院长、系主任、所长,“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西北虎的博客”全文如下:

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你知道北京大学人口所所长郑晓瑛是怎么坑蒙拐骗,溜须拍马的,你就毫不奇怪为什么陈功大规模抄袭反被破格重用。

郑晓瑛本来也就一地方医学院工农兵大学生,后来也不知什么路子获得北京大学考古系博士。之后到北京大学人口所做博士后,郑晓瑛参加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避孕工具选择的课题。当时一海归博士承担了主要的数据分析和统计建模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课题并得到了国家什么奖。郑晓瑛则很快把成果占为己有,到处宣扬。她于1994年得到WHO和POPULATIONCOUNCIL资助到英国和美国哈佛大学进修,期限一年。可怜郑晓瑛就只能说几句英文,根本不能跟别人交流,既不会说又不会写,眼看着在哈佛半年期限已到,自己又想留在美国。无奈在美国又打了半年黑工( 洗碗唰盘子),没有人能给延长签证,最后只好回国。

回国后郑晓瑛摇身一变谎称在哈佛大学发表两篇论文,遂被破格提拔为教授。到底她有没有发表论文,咱们可以到哈佛大学人口与发展中心的网站查查:http://www.globalhealth.harvard.edu/hcpds/workingpapers.html。这里有所有学者从1992-2007年间发表的论文,看看有没有她的名字?她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在美国多呆了半年?这半年她在干什么?

郑晓瑛自从任人口所所长以来都干了些什么事呢?除了打击异己,把人口所的骨干力量赶出了人口所,就是把所有的好处都占为己有。什么"长江学者",什么"973计划先进个人"?看看她有没有一篇像样的论文?有没有在国际会议上发过一次言?再看看人口所还有没有国内国际知名学者?郑晓瑛为了培育自己的亲信,从人民大学招收些无名或无才之人。照她这样搞下去,恐怕北大连二流大学都排不上。大家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郑晓瑛能够我行我素,一手遮天?其实这些问题不知向北大校长反映过多少次,也不知校长跟她是什么关系从来都是充耳不闻。都说学校腐败,其实腐败就在北京大学校长。他们有什么权利靠欺骗浪费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

据知情人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柳玉芝评职称过程中跳湖自杀未遂事的大体经过》),详细情形如下:

今年(2007)4月份,北京大学开始申报职称,北大人口所有三个教师申报教授,一个是柳玉芝,做副教授已经近20年,今年59岁。据说张纯元老师做第一任人口所所长时,她就是副所长,曾毅老师作所长时,她也是副所长,现在仍然是北大人口所的副所长。另外两个是陈功和宋新明,陈功做副教授可能刚满5年,宋新明做副教授的时间比陈功略长一两年。由于柳玉芝以前申报多次都无法通过人口所内的评议,这次她申请评上后退休(评退)。根据这种情况,学校分配给人口所两个名额。含义是很明显的,但两个名额按程序要人口所推荐上报。人口所所内学术委员会(据说是5个人,郑晓瑛、穆光宗、陈功、乔晓春、宋新明)商量的结果,是向学校推荐陈功和宋新明,把柳玉芝排除在外。最近几年,张纯元退休,曾毅、郑真真、陆杰华调离人口所,所内曾毅的合作者只剩下一个柳玉芝。陈功、宋新明刚毕业六七年,一直与郑晓瑛合作;穆光宗、乔小春刚被招募进来,当然要对郑晓瑛言听计从。所以,学术委员会投票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柳玉芝知道结果后非常不满,因为她无论是科研成果数量,还是任现职资历,都超过两个年轻人,也超过北大现任的许多教授。况且陈功的学术代表作还有剽窃抄袭问题。近8年来,由于她一直与曾毅教授合作,郑晓瑛以人划线,对她处处压制打击,名为人口所副所长,实际完全被剥夺副所长工作,多次评职称都受到压制。今年临近退休,又是评退,满以为这次会放她过关,没想到又一次遭受压制。

她要求与所学术委员会谈话。所里最后委派穆光宗和陈功与柳玉芝谈话,向她解释所里的决定。穆光宗刚从人民大学调到北大才两年(听说在人大刚评上教授几个月,就撕毁合同调到北大,以致现在人大还没有同意穆光宗的调出,穆的人事档案目前仍在人大,他其实不是北大真正的教师),陈功更是年轻的学生辈,而且还是申报职称的当事人。具体谈话内容外人不得而知,估计是穆和陈强调,人口所是按学术标准评议,学术上陈功和宋新明比柳玉芝优秀,推选陈功和宋新明是公正的,推选名单是所学术委员会投票的结果等等。总之,外人知道的结果是,在两个人与柳的谈话过程中,也许是争吵过程中,柳玉芝极度愤慨和绝望,突然转身跑向未名湖(谈话是在未名湖附近),投湖自杀。

由于是白天,湖边很多人都看到了跳湖自杀的情景,大家赶紧从水中捞人。捞上来后,柳老师已人事不知,处于深度昏迷休克状态。经过医生的长时间急救,最后才死里回生,保住了一条命,算是自杀未遂。据说由于精神受到深度刺激,现在还有精神上的后遗症。

此事关乎人命,传遍北大,震动了学校各个部门。但即使发生了这样的事,人口所依然坚持在上报名单中把柳玉芝排除在外,学校也没有办法。最终,辛苦工作几十年的柳老师,临到退休,职称申报连人口所的关都没过去,教授职称终成一枕空梦。

但陈功也没有评上教授。在全国有很大影响的、专门从事学术打假的新语丝网站,很早就登出了陈功的专著《我国养老方式研究》(北大出版社出版)抄袭剽窃别人成果上百页,并且具体指出了抄袭出处和内容,证据确凿。北大很多人都看过新语丝,知道此事。人口所的学术委员和陈功也心知肚明,但仍然坚持推荐陈功。在学校的经济学科学术委员会(高于人口所)审议时,此事被揭露出来,并查证属实。抄袭和剽窃是学术界最严重的违规,当年人类学者王铭铭就是因为抄袭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所以陈功理所当然被取消了教授候选人资格。

最后的结果是,柳玉芝在人口所初选都没有入围。陈功在人口所初选入了围,在经济学科组(含人口所、经济中心、经济学院等几个单位)学术委员会被否决,浪费了一个宝贵的名额。只有宋新明通过了所、学科组和学校评议组的三层评选,最后评上了教授。

参见杨玉圣:《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新华文摘》2001年第12期;另见杨玉圣著:《学术共同体》,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还强调:“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有如下界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九条“特聘教授基本条件”规定:“(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三)具有扎实学识……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该《办法》第四章“遴选聘任程序”第十八条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对本校候选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学术评价要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该《办法》第六章“管理考核”第三十三条“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规定:(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包括“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12月4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开宗明义道: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该《办法》第一章“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第一条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其中,“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等;“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该《办法》第五章“增选工作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候选人必须向提名人或提名学术团体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对《提名书》中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学风和道德问题”;该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和道德品行等进行真实客观评价。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评价严重不实等情况,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该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术团体在组织对候选人提名时,应保证提名的公正性、客观性,切实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干预推荐和提名工作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本文作者杨玉圣,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委员。曾任波士顿大学-堪萨斯大学富布来特学者(1998-1999)。主持编纂《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续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与张保生教授合作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系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主要定稿人之一。2001-2017年,创办并主持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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