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据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工作2019年2月22日的《公示》,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经北京市科协形式审查、材料审核和评审推荐,推选王涌天(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郑晓瑛(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和人口科学合作中心教授/所长,北京大学-APEC健康科学研究院院长)、李爱群(北京建筑大学副校长)、李久林(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部总工程师)、朱维耀(北京科技大学教授)、邵韦平(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总建筑师)、高俊平(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等为北京市科协推荐人选。
还在十年前,2009年3月15日,在“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上,时任教育部部长、中国工程院前院长周济院士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周济部长指出:目前高校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还比较严重,主要问题:一是学风不正,不能严守学术规范,如学风浮躁、理论脱离实际、低水平重复,甚至粗制滥造、急功近利;二是学术不端,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如抄袭剽窃、伪造事实、篡改数据。必须及时制止这些现象,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周部长强调:各高校要定期自查自纠学风建设,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没有学风建设专门机构的高校,要尽快成立;已经建有专门的学风监督机构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还要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高校课程。见记者赵婀娜《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人民日报》2009年3月16日。
郑晓瑛教授的硕士论文题目为《不完整髋骨的性别判别分析》(1988年),其博士论文题目为《甘肃酒泉甘谷崖四坝文化人骨研究》(1991年)。换言之,其硕士、博士教育背景,与生殖健康、生育缺陷等主题,几乎没有任何关联。
令人不解和诧异的是,据北大社会学系著名教授郭志刚先生披露:“郑晓瑛担任北京大学人口所所长以来,与原来的所领导张纯元、曾毅有矛盾,但因此迁怒于与他们合作较密切的其他老师,在科研项目申请、学术职称晋升申请、招收研究生等多方面进行压制”。最显著的例子是:“郑晓瑛在主持中国人口学会的著作类评奖时,将曾毅主编、由多位学者撰稿的一本老龄健康著作完全排斥。只是由于中国人口学会规定,对于报送上来而又未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项的成果,自然作为优秀奖处理,这本著作才得了一个优秀奖。此事明显是挟私报复、不能秉持学术公正的一个典型事例。一方面,引起这本书作者们集体向中国人口学会提出了正式申诉,并要求在郑晓瑛回避条件下重新评议。另一方面,人口学界很多学者对此也都很有看法。此事,中国人口学会至今尚未处理,还是个遗留问题”。
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二、基本规范”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该《规范》“四、学术成果规范”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参见杨玉圣:《学术腐败、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问题》,《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6期;《学术剽窃现象:我们应有的关注与反思》,《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4期;杨玉圣:《学术打假、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与罗厚立(罗志田)先生商榷》,《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
顺带指出的是,东方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美国妇女》中译本,存在大量的翻译错误,如把《第二性》误译为“《第二性生活》”。
见彭珮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第547页。
中国人口出版社1991年版。
《关于性传播疾病诊断标准的制订和应用》,《中华皮肤科杂志》1995年第3期,第139页。
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三 学术引文规范”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该“规范”还同时做了如下明确界定:“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四 学术成果规范”规定:“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该书第216页(“2.人工流产对妇女心理状态影响”)六百多字,抄自郑真真《人工流产与妇女心理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6年第2期,第39-40页、41页、43页。另,该文发表于1996年,但郑教授误作“1995年”。郑真真在文中未用作者姓名,将征引文献标注为“(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然而,郑教授在《导论》中,亦步亦趋,原文照抄。
参见郭树春主编《儿童保健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年版;华嘉增主编《妇女保健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1年版;刘湘云主编《儿童保健学》,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吴燕等编著《孕产妇保健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王积珊、闵品醇著《妇女儿童保健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王令仪主编《儿童保健学》,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王凤兰主编《农村妇幼卫生岗位培训教材》,北京医科大学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5年版;王丽英主编《北京卫生史料1949-1990》(妇幼卫生篇),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严仁英主编《妇女卫生保健学》,学苑出版社1996年版。
参见常崇煊主编《当代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常崇煊主编《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北京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版;高尔生著《医学人口学》,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希望之路——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文件汇编》,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年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司编《人口与发展国际文献汇编》,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编《中国人口问题论稿——人口与计划生育读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编《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文件汇编(1990-1996)》,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编《计划生育文献汇编》,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1992年版;江亦曼主编《走出沼泽地——多孩生育的根源及对策》,气象出版社1993年版;蒋正华主编《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图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版;蒋正华主编《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版;蒋正华主编《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论文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版;刘小章、李顺强编《男性避孕节育》,中国人口出版社1990年版;梁济民、陈胜利主编《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分析数据卷(三)生育节育》,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版;孟昭华等编著《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版;彭珮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孙沐寒著《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钟国琛、黄德兴等主编《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报告集(生育卷)》,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人口情报资料中心编印的《中国人口资料手册》(1983-1985年)、《中国人口资料手册》(1986-1988)、《中国人口资料手册》(1989);中国人口情报中心编《中国人口资料手册》,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此外,还有中国人口情报资料中心1986年编印的《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该中心编《中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主要数字汇编》(共5册),新世界出版社1988年版。
参见刘达临著《中国当代性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潘绥铭著《神秘的圣火——性的社会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潘绥铭著《中国性现状》,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年版;石方著《中国性文化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许世彤编著《性科学与性教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郑思礼著《中国性文化——一个千年不解之结》,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版;王效道等编《性健康教育》,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0年版。
参见韩国柱、徐可愚、黄钧莉、杨明明主编《未雨绸缪话性病》,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韩国柱、李惠珠、杨凭编《性病200问》,江苏科技出版社1993年版;韩国柱、杨凭著《警惕性病在悄悄蔓延》,江苏美术出版社1989年版;昆明医学院RTIs研究组编印《昆明RTIs国际研讨会交流论文集》,昆明,1995年;李志文、叶顺章、于淞主编《现代性传播疾病》,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和美国开发培训研究所编《阴道感染和性病》,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潘会洋、史长俊主编《性传播疾病》,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肖鹭白、乐家予、韩国柱、邵长庚等编《性与性传播疾病》,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徐文严、邵长庚、叶顺章主编《性病彩色图谱》,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叶干运、徐文严、邵长庚、叶顺章主编《性传播疾病》,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叶干运主编《性病防治手册》(第1版),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叶干运、徐文严、邵长庚、叶顺章主编《实用性病学》(第二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版;叶干运主编《性传播疾病诊疗与预防——1996年全国性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广东科技出版社1996年版;
殷致宇、褚小玲著《性•性传播疾病》,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版。
参见安斯沃思(Ainsworth, Martha)著《正视艾滋病——针对这一全球流行病的公共政策重点》,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编著《警惕艾滋病——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邱仁宗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尹德铭、刘茂才编著《艾滋病防治》,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3年版;祝尔康编著《性命交关:艾滋病与性教育》,群言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迎接艾滋病——中国艾滋病现状和需求报告》,北京,1997年。
参见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妇女问题第二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1993年;国家计生委外事司编《计划生育、人权与妇女权利》,北京,1995年;朱楚珠、蒋正华著《中国女性人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朱楚珠主编《女性参与的行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朱楚珠、李树茁等著《计划生育对中国妇女双面影响》,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1995年)。
参见戴梅竞著《儿童少年健康教育》,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2年版;方道霖、阎瑞珍著《青春期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江亦曼主编《中国性教育的困境与选择》,气象出版社1993年版;刘彤、林晚秀著《青春的困惑 青春期性心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孙宗鲁编著《大学生健康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孙宗鲁主编《大学生健康教育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徐晋勋、程利南著《生命的奥秘——青春期性生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姚佩宽著《青春期的教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姚佩宽著《当代青春期教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见陈剑、张世琨编著《跨世纪的行动——生殖健康》,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版;陈亚芬编著《生殖健康自我保护》,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福特基金会《生育健康:九十年代的战略》,北京,1991年;方铁主编《传统文化与生育健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高尔生、袁伟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生殖健康》,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顾宝昌主编《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国际观点与动向》,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年版;国际妇女生殖健康研讨会组委会编《“国际妇女生殖健康研讨会”论文汇编》,北京,1994年;李宏观主编《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进展》,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年版;邱仁宗主编《生育健康与伦理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年版;上海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编《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海,1994;田奎武、孔庆亮主编《生殖与健康》,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陶春芳、萧扬主编《中国妇女生育健康研究》,新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王绍贤、李浈主编《云南妇女的心声—生育健康需求评估》,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4年版;张戎舟主编《性教育与生殖健康》,上海人口情报中心,1996年;赵捷等主编《以妇女为中心的生殖健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郑凡主编《以社区为基础的生育健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华预防医学会编《生殖健康讲座专集》,北京,1995年。
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四、学术成果规范”规定:“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见沙培宁《生育控制与妇女权益》,《人口研究》1994年第4期。
见中国人口情报研究中心编《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见同上书,第280-281页。
见同上书,第184页。
见林富德《急剧转变中的妇女生育意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3期,36页。
见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全国卷一),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第258-259页。
庄亚尔和张丽萍编著《1990年以来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年版,表3-8。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17)》(中国人口出版社2018年版,第214页。
笔者偶然获得一份北大社会学系郭志刚教授2007年7月27日致中国人口学会秘书长张敏才先生的信,颇能说明问题。全文如下:
张敏才秘书长:
您好!由于阴差阳错,我虽然推迟了离京日期,但未能得到通知出席中国人口学会组织委员会会议。但是今天无意中得知此会已开,就问了问情况,才知道会上讨论中还有人提出安排北大人口所郑晓瑛所长也出任下一届常务副会长的方案。由于在我看到的下届人选中根本没有这一款,所以我在上一封意见书中完全没有涉及这一情况。但是,我对这一款新提议有异议,就此再表达一下意见。请转达给学会领导。
我反对这个提议,即我反对在原来王培安、翟振武任常务副会长的方案基础上再增加郑晓瑛担任常务副会长。
我认为,郑晓瑛无论从其个人学术声望、工作作风、与人口学界学者关系方面都不适合担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
我的理由如下:
1、郑晓瑛担任北京大学人口所所长以来,与原来的所领导张纯元、曾毅有矛盾,但因此迁怒于与他们合作较密切的其他老师,在科研项目申请、学术职称晋升申请、招收研究生等多方面进行压制。并以人划线,在单位内部拉山头搞宗派。近年来该所研究人员大量离开、柳玉枝申请评退教授遭不公正否决等事件都与此有关。其他单位的学者一直不断有所耳闻,虽然为了维护单位之间关系公开并不说起,但这些事自有公论。
2、郑晓瑛这类所作所为并不止于北大人口所内,也扩展到了北大人口所外。我个人就被她电话警告,不要与曾毅合作,不要担任以曾毅为主任的北大老龄健康与家庭研究中心副主任(这纯是个学术兼职,并且是由北京大学正式文件下达的任命,事先并没有争求过我个人同意。)。这种要求完全超出了正常的学术活动和学者正常联系的范围,当然被我所拒绝。其实,许多其他学者由于与曾毅有点学术联系(包括请曾毅开会或参加曾毅组织的学术会议),也都接到过她的此类无理电话,甚至动辄以率领北大人口所全体退出会议相要挟。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学术界内正常的学术联系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影响很恶劣,已经在人口学界传为笑柄。
3、郑晓瑛在主持中国人口学会的著作类评奖时,将曾毅主编、由多位学者撰稿的一本老龄健康著作完全排斥。只是由于中国人口学会规定,对于报送上来而又未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项的成果,自然作为优秀奖处理,这本著作才得了一个优秀奖。此事明显是挟私报复、不能秉持学术公正的一个典型事例。一方面,引起这本书作者们集体向中国人口学会提出了正式申诉,并要求在郑晓瑛回避条件下重新评议。另一方面,人口学界很多学者对此也都很有看法。此事,中国人口学会至今尚未处理,还是个遗留问题。
仅举以上几个事例说明,郑晓瑛破坏了北大内人口学者之间的正常学术关系和人际关系,同时也破坏了整个人口学界由老一代人口学家培育和建立起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试想在这种情况下,郑晓瑛出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对中国人口学会今后的工作有什么好处呢?
至于提出郑晓瑛任常务副会长是为了摆平北大和人大关系一说,更不在理。
中国人口学会并不只是北大和人大的,它是中国人口学界的学术共同体。至于谁来多承担一些领导职责,本应尊重学术界民意,尤其不应当视为只是北大、人大两家的事。事实上,上一届常务副会长中既没有北大的,也没有人大的,不是照样工作得很好嘛。那么有什么必要非要来做北大和人大之间的这种平衡呢。照这样讲平衡,那么是否其他各大人口研究单位都出一人来任常务副会长呢。这其实不是设副会长的实际意义吗。
我认为,人选问题主要应当从学术声望和学术联系、以及是否愿意真正投入精力做好这份工作来考虑。
在人口学界联合活动中,郑晓瑛动辙以带领北大人口所撤出相要挟,这种作法破坏了学界团结、破坏了正常学术活动规范,完全是逞个人意气的霸道作风。我很怀疑这种作法是否真能得到北大人口所全体教师的同意。我还认为,对于这种恶劣作法的要挟,应该加以抵制,否则中国人口学会将变成什么了?
由于涉及单位之间关系,学者们不会在正式场合议论这些事,但大家对这些事都知道、都有自己的看法。学会领导只要非正式地、分别地、直接地听取一下意见,应该就可以明白其中的缘故。
这是我的个人意见,供学会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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